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94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61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19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驾驶员继续教育规划,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制定驾驶员继续教育实施计划。
二、结合交通运输部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完善本地继续教育教材。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本辖区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通过继续教育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服务形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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